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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nday, November 1, 2009

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

经文:太Matthew 5:38-42

这是一段有名的经文,之所以说其有名,是因为很多人都知道耶稣的这段话,并用来嘲笑基督徒愚笨可笑。如果基督徒真的是根据圣经这样做人的话,那么基督徒不是每天乖乖被欺负?到底这段经文真正的意思是什么?今天我们就来研究研究。

旧约(太Matthew 5:38)
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出自出Exodus 21:24、利Leviticus 24:20、申Deuteronomy 19:21,是犹太人旧约圣经的宗教法律精神,目的是要来规范报仇和索取赔偿。但是很多人滥用这个经节作为个人报复仇恨的借口。其实旧约的律法也很完善的,请看申Deuteronomy 19:15-21。

所以旧约的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这个制度是无论何罪,都要经过两、三个人在神、祭司和审判官面前作见证,审判官在细查之后,断定犯罪的事实,才予以实施相应的刑罚,目的是“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”、使人“害怕,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”。可见对于上帝的律法,我们不能断章取义,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并非鼓励人报复,更非鼓励人随便动私刑!

新约(太Matthew 5:39-42)
“不与恶人作对”,原文应该是“不要与恶作对”,就是叫我们不要报复。

箴Proverbs 25:21-22
你的仇敌若饿了,就给他饭吃;若渴了,就给他水喝;因为你这样行,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,耶和华也必赏赐你。

罗Romans 12:17-19
不要以恶报恶......亲爱的弟兄,不要自己伸冤,宁可让步,听凭主怒。因为经上记着:“主说,伸冤在我,我必报应。”

但是如果我们看下去,原来骂不还口,打不还手,为基督的追随者来说,这还不够。人家恶待你的时候,你不但不能报仇,而且你的天父要求基督徒更多!

“打右脸”其实是掴巴掌,且带有羞辱的意思。
“一里路”很多人解释这是罗马当时的一个法规,当罗马兵丁背负的东西很沉重,可以强迫百姓帮他扛一里路。

如果按照字面上的意思,那么其实人高兴到我们家里拿什么,我们就给什么;借什么,就给什么,即使我们明明知道他是有借无还,也不可推辞。但是这段经节真正的意思是否真的就像字面上的意思呢?如果是的话,那么我告诉你,耶稣也没有完全遵守。在约John 18:23里,当耶稣被大祭师审判的时候,被差役打时,主耶稣竟然不是叫他再打另一边,而是质疑他,问他“你为什么打我?”

为什么耶稣自己没照祂所教导的做?难道耶稣作错了?
当然不是!主耶稣一点都没错,是我们自己没弄懂而已。

基督徒要爱仇敌、爱人如己,但不是叫我们当笨蛋!

爱仇敌,不代表钱被骗就不用去把钱拿回来。爱仇敌不是被人欺压没关系,而是心态上要饶恕对方。钱被骗了,该找律师,就该找律师。该上法院,就该上法院。这是应尽的本分。但心中要饶恕不能有恨。

如果照上面字面所讲的什么都给他,只会造成一个结果就是让罪恶更嚣张,更蛮横霸道!

结论:
当人家对你不好的时候,
1. 不要报复对方。
2. 不要把自己当作上帝,你有什么资格审判人家?我们大家都是罪人,难道一个有罪的人可以定另外一个罪人有罪吗?
3. 身为基督徒我们不可以恨他,反而我们应该要饶恕他,学习去爱他,为他祷告,
4. 爱他不代表我们不能不保护自己,我们还是应该要保护好自己!
(可以有保护自己的行为,但是不可以有记仇的心态!)

背诵金句:
你的仇敌若饿了,就给他饭吃;若渴了,就给他水喝;因为你这样行,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,耶和华也必赏赐你。 箴Proverbs 25:21-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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